双方签订的《
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后,原则上不予撤销。但购房人有下列情况之一,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
解除合同协议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撤销备案,可持身份证明和相关材料办理撤销合同备案手续:
1、购房人对所购房屋因质量或结构问题、规划或设计变更导致房屋现状发生变化,要求解除合同的,由售房单位提供证明材料;
2、购房人因房屋建筑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过3%,要求解除合同的,需提交房产测绘中心确认的预测绘和实测绘报告;
3、因售房单位的责任,超过约定期限1年内
未办理登记,要求解除合同的,需提交退款凭证;
4、购房人办理按揭贷款手续未获批准或批准后无力偿还不能
继续履行合同的,需提交贷款机构出具的证明;
5、售房单位工作人员失误,将购房人具体房屋信息录入错误;购房人在所购项目中换购房屋,要求更正合同信息的;需提交新签订并备案的合同;
6、购房人因出国留学或定居要求解除合同的,需提交护照和留学、定居许可证明;
7、购房人(或者直系亲属)因患重大疾病急需资金,要求解除合同的,需提交市级以上医院诊断书;
8、因不可抗力而
无法履行合同的,需提交相应的证明材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四十一条
房地产转让,应当签订书面转让合同,合同中应当载明
土地使用权取得的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