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养老保险的基本原则1.公平与效率相结合。建立多缴多得、长缴多得的待遇确定机制,既体现国民收入再分配更加注重公平的要求,又体现工作人员之间贡献大小差别,实行养老待遇与缴费金额多少、缴费时间长短挂钩,提高单位和职工参保缴费的积极性。2.
权利与义务相对应。建立责任共担、统筹互济的养老保险筹资和分配机制。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按照国家规定履行缴费义务,享受相应的
养老保险待遇。3.保障水平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坚持精算平衡、合理安排、量力
而行,确定与我省经济发展水平及各方面承受能力相适应的
基本养老保险筹资和待遇水平,切实保障退休人员基本生活,促进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可持续发展。4.改革前后养老待遇水平相衔接。立足增量改革,准确把握改革力度,实现新老办法平稳过渡。对改革前已退休人员,保持现有待遇并参加今后的待遇调整;对改革后参加工作的人员,通过建立新机制,实现待遇的合理衔接;对改革前参加工作、改革后退休的人员,通过实行过渡性措施,保持待遇水平不降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