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或
终止劳动合同关系证明书由劳动者本人在用人单位处领。用人单位应当在
解除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
劳动合同法》第36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50条,用人单位应当在
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