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是指土地、海域以及房屋、林木等定着物。2013年11月20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整合
不动产登记职责、建立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由国土资源部负责指导监督全国土地、房屋、草原、林地、海域等不动产统一登记职责,基本做到登记机构、登记簿册、登记依据和信息平台“四统一”。
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后,原先由国土部门负责土地、住建部门负责房屋、农业部门负责
土地承包经营权、林业部门负责林地,统一由国土部门负责依法将不动产权利归属和其他法定事项记载于统一的不动产登记簿,颁发统一的不动产权利证书。
这样做有利于厘清不动产权利界限,减少权属纠纷,更好地保护不动产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有利于保证登记内容的准确性和完整性,提高不动产登记公信力;群众多头办证的情况将得到扭转,有利于提高政府治理效率和水平,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
原各种不动产权属证书继续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