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拍卖房子程序为:
1、评估价格。
2、作出拍卖的决定。
3、确定和委托拍卖机构。
4、发布公告与展示标的。
5、确定拍卖保留价。
6、举行拍卖会。
7、确认拍卖结案,由法院负责将拍卖标的占有人清除,并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七条
财产被查封、扣押后,执行员应当责令被执行人在指定期间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被执行人逾期不履行的,人民法院应当拍卖被查封、扣押的财产;不适于拍卖或者当事人双方同意不进行拍卖的,人民法院可以委托有关单位变卖或者自行变卖。国家禁止自由买卖的物品,交有关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的价格收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