既要重视对言词证据的收集,又要重视对虚假宣传材料、股权证、协议书等书证及电子数据的收集取证。
具体而言可收集以下证据:
1、需要被害人陈述
应主要围绕参加集资的起因、方式、金额、回报(方式、次数、金额)、损失金额等方面进行;对被害人人数众多的案件,为全面查明被害人的实际损失,侦查机关还应及时发布公告要求被害人限期申报债权,对被害人进行确认,并及时告知相关权利及义务。
2、需要收集涉案书证
(1)应当调取包括集资诈骗方案、宣传手段,资金来源、资金管理、使用、流向等方面的书证,重点是所集资金的管理、使用、用途等影响集资诈骗行为定性方面的书证;
(2)对财务账目齐全,被告人及相关财务人员均能印证财务书证的案件,应以财务账目为核心进行取证;同时,由于司法审计报告是认定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集资诈骗金额、损失数额、犯罪金额的主要证据,是重要的定罪量刑依据,因此对具有相应财务资料的,侦查机关在立案侦查后一般还应及时委托相关单位进行审计或者出具司法的会计意见。
3、同时,在收集集资诈骗类犯罪案件的证据时,还要紧扣各类
非法集资犯罪案件的构成要件,以便于区分此罪与彼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