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提问

特色服务

法律大讲堂

用户中心

快速导航

背书的合同纠纷问题

更新时间:2022.10.20

记载好日期、名称等。 签订合同具体注意事项如下: (一).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这是每一个合同必须具备的条款,当事人是合同的主体。合同中如果不写明当事人,谁与谁做交易都搞不清楚,就无法确定权利的享受和义务的承担,发生纠纷也难以解决,特别是在合同涉及多方当事人的时候更是如此。合同中不仅要把应当规定的当事人都规定到合同中去,而且要把各方当事人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都规定准确、清楚。 (二).标的:是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指向的对象。标的是合同成立的必要条件,是一切合同的必备条款。没有标的,合同不能成立,合同关系无法建立。数量在大多数的合同中,数量是必备条款,没有数量,合同是不能成立的。许多合同,只要有了标的和数量,即使对其他内容没有规定,也不妨碍合同的成立与生效。因此,数量是合同的重要条款。 (三).履行地点:如买卖合同中,买方提货的,在提货地履行;卖方送货的,在买方收货地履行;在工程建设合同中,在建设项目所在地履行等。 (四).履行方式:是指当事人履行合同义务的具体做法。 (五).违约责任:违约责任是指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不履行合同或者不适当履行合同,依照法律的规定或者按照当事人的约定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违约责任是促使当事人履行合同义务,使对方免受或少受损失的法律措施,也是保证合同履行的主要条款。 (六).解决争议的方法:指合同争议的解决途径,对合同条款发生争议时的解释以及法律适用等。解决争议的途径主要有:一是双方通过协商和解,二是由第三人进行调解,三是通过仲裁解决,四是通过诉讼解决。 《民法典》第四百九十六条: 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 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示对方注意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等与对方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未履行提示或者说明义务,致使对方没有注意或者理解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的,对方可以主张该条款不成为合同的内容
展开更多

针对背书的合同纠纷问题,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爱心律师推荐

赵丽、章法...等95位律师接受在线咨询

有问题 立即在线问律师

点击提问 快速获得指导

婚姻/债务/工伤/合同/刑事....最快3分钟内有回应

律师普法
更多 >

起诉合同纠纷有时间期限。当事人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从权利人知道...更多>>

相关短视频
更多 >
1'07

土地确权后有纠纷的解决问题的方式如下: 1、纠纷双方协商解决; 2、向村民委员会、乡、镇政...更多>>

专业问答
更多 >

合同问题,双方通过电子形式签订合同,双方发出邀约、承诺合同是否成立,是否生效,何时生效。一...更多>>

法师兄 生活法律常识 合同纠纷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