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三大诉讼法,对公安机关在办理治安、刑事案件中,当事人要求进行伤情鉴定的,办案单位应及时开具法医伤情鉴定委托书,当事人凭委托书到被委托的法医鉴定机构进行鉴定。即应当先向办案单位申请法医鉴定,由办案单位出具鉴定委托书到被委托的鉴定机构进行鉴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
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十五条规定,当事人申请鉴定,应当在举证期限内提出;符合本规定第二十七条规定的情形,当事人
申请重新鉴定的除外。2015年2月4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二十一条规定,当事人申请鉴定,可以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申请鉴定的事项与待证事实无关联,或者对证明待证事实无意义的,人民法院不予准许。
综上所述,当事人如果想进行司法鉴定,需要具备一定的司法鉴定的条件。就是在相关证据不清,法院不予采纳的情况下可以进行司法鉴定。如果证据确凿,法院是不会同意进行鉴定的。法院之所以这么规定,也是出自维护当事人合法利益的考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