宅基地抵押贷款的条件;
1、具有完全
民事行为能力,无
不良信用记录。
2、用于
抵押的房屋所有权及
宅基地使用权没有权属争议,依法拥有政府相关主管部门颁发的权属证明,未列入征地拆迁范围。
3、除用于抵押的农民住房外,借款人应有其他长期稳定居住场所,并能够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4、所在的
集体经济组织书面同意宅基地使用权随农民住房一并抵押及处置。
5、以共有农民住房抵押的,还应当取得其他共有人的书面同意。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九十五条【抵押财产的范围】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财产可以抵押:
(一)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
(二)
建设用地使用权;
(三)海域使用权;
(四)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
(五)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
(六)交通运输工具;
(七)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
抵押人可以将前款所列财产一并抵押。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九十九条【禁止抵押的财产范围】下列财产不得抵押:
(一)
土地所有权;
(二)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土地的使用权,但是法律规定可以抵押的除外;
(三)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等为公益目的成立的非营利法人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公益设施;
(四)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
(五)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抵押的其他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条【抵押合同】设立抵押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抵押合同。
抵押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被担保债权的种类和数额;
(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三)抵押财产的名称、数量等情况;
(四)担保的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零二条【不动产抵押登记】以本法第三百九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的财产或者第五项规定的正在建造的建筑物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零六条【抵押财产的处分】抵押期间,抵押人可以
转让抵押财产。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抵押财产转让的,抵押权不受影响。
抵押人转让抵押财产的,应当及时通知抵押权人。抵押权人能够证明抵押财产转让可能损害抵押权的,可以请求抵押人将转让所得的价款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转让的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三十二条房地产转让、抵押时,房屋的所有权和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
土地使用权同时转让、抵押。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三十六条房地产转让、抵押,当事人应当依照本法第五章的规定办理权属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四十八条依法取得的房屋所有权连同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可以设定抵押权。
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可以设定抵押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五十条
房地产抵押,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应当签订书面抵押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