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如果证据不足的,可能会影响到将来仲裁请求的实现,
仲裁委员会可以不会支持当事人的仲裁请求。当事人在申请仲裁应当提交书面仲裁申请,仲裁申请中应当包括其所提供的证据材料。
2、
《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八条申请人申请仲裁应当提交书面仲裁申请,并按照被申请人人数提交副本。
仲裁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劳动者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
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二)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理由;(三)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书写仲裁申请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由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