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法律规定
债务人不还钱,债权人不得直接占有抵押房。
具体地说,民法典明确规定,订立
房屋抵押担保合同时,债权人与抵押人不得在合同中约定:如果债务人还款期限届满时
无力偿还债务,抵押房即可直接归债权人所有。
所以,即使双方在
房产抵押担保时,明确约定
到期不还款直接占有房产,都将会被认定为无效。如果该条约定属于合同的主要条款,那么因为
合同主要条款无效的,将导致整个合同都归于无效。
实践中债权人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追偿:
1、债权人再试试找对方协商。为节省双方的时间和精力,一般发现对方不积极还款的,可以直接带上借条等,上门要求对方及时还款。为加大威慑力,建议可以说明一定的还款期限,并且说明不还款的后果,比如
直接去法院起诉等等。
2、协商不下的去法院提诉讼。发现对方还是不肯还款的,那么为避免错
过诉讼时效,这个时候最好积极选择起诉解决。
去法院起诉的时候,可以要求对方还本付息,且胜诉后,对方还是不肯还钱的,那么可以拿着已生效判决书
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通过法院强制拍卖、变卖债务人的房产来受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