抽逃出资的法律责任有以下几点
(一)
民事责任
1、对公司其他股东的民事责任
《
公司法》第35条,第43条等规定,除股东之间或者
公司章程另有约定外,股东应当按照其出资比例享有分红权、
优先认购权及表决权等权利。可见,股东平等是《公司法》的重要原则。如果股东抽逃出资,将会损害其他股东及公司的利益。因此,在此情况下,可以参照《公司法》第28条第2款和第84条第2款之规定,已经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或者发起人可以根据公司章程之规定,要求抽逃出资的股东或者发起人承担
违约责任;也可以根据《公司法》第152条之规定,在公司怠于行使其追偿权时,代表公司提起间接诉讼,要求将抽逃的资金退还公司。
2、对公司的民事责任
根据《公司法》第2条之规定,公司具有财产、名义和责任的特征。同时根据《公司法》第36条和92条之规定,公司成立后,股东、发起人、认股人不得抽逃出资,即不得抽回股本。股东财产与
公司财产严格分离是公司法人人格的前提和显著特征。股东在出资后又抽逃出资的,构成对公司法人财产权的一种
侵权行为,抽逃出资的股东应当对公司承担
侵权责任。因此,公司可以抽逃出资的股东,要求其归还所抽逃的出资及赔偿由此给公司所造成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