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
非上市公司自身人合性和封闭性的特点,老师认为非上市公司在设计股权激励方案时,应该在借鉴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制度的基础上,非上市公司股权激励重点关注以下内容:
(一)股权激励效应与先决条件
一个有效的股权激励方案必须具备的前提条件有——完善的信息披露制度、议事规则,退出机制。对非上市公司而言,完善的信息披露制度、健全的议事规则能更好地加强股东之间的信任关系。而退出机制则能很好地解决人合性及封闭性带来的股权流通受限的问题,便于在股东出现纠纷时公司危机的解决。
(二)股权激励的法律风险
股权激励的法律属性是附条件的
股权转让合同或增资扩股法律关系。以股东纠纷诉讼为切入点,在我国现行《公司法》下,非上市公司在实施股权激励时存在信息披露、议事规则退出机制等方面的风险,需要通过自己“立法”,完善治理,才能满足股权激励先决条件的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