伤残鉴定的时间,一般在伤者治疗结束后进行。
一般由司法部门(比如交警队、派出所、法院)委托
伤残鉴定机构做相应的鉴定,做出的鉴定结论通常就作为赔偿的依据。
以下是伤残鉴定的程序和所携带的资料:
1、被评定人应携带加盖办案单λ公章和办案人签字的伤残评定申请书;
2、携带县级以上医院的诊断证实,检查结果以及损伤初期和治疗终结后的CT、X片及诊断报告。
3、从治疗医院借阅有关手术病历和检查记¼;
4、对被抚养人的劳动能力进行评定时,还应携带评定人的身份证及户籍证明和有关政府部门的说明;
5、评定时应以事故直接所致的损伤或确定的并发症治疗终结为准,对治疗尚δ终结,因调解需要提供赔偿依据的,在申请书中说明;
6、评定者需要亲自接受检查并缴纳规定的评定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