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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1月1日起,《深圳经济特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正式实施。《条例》规定,在深圳实行晚婚、晚育并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职工,除按国家、广东...
是的。大多数省份的《人口和计划生育管理条例》规定,男性陪产假一般为7天,晚婚晚育可延长至10天。但也有30天的陪产假,如河南省。陪产假期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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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版《广东省计划生育条例》,取消晚婚晚育假,将原来的独生子女母亲产假调整为奖励假30天。此前,女性产假一般为98天基本产假+ 35天独生子女假+ 148天。调整后是98天基本产假+30天计生奖励(即二孩以内)假=128天。但《深圳经济特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职工实行晚育并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除按国家、广东省有关规定享受假期优待外,女方增加产假15天。也就是说,深圳有148+15=163天产假。如果是难产,还可以再增加15天,也就是178天。新版《广东省计划生育条例》出台,深圳此前增加的15天产假还有没有南都记者了解到,这需要深圳人大常委会对《深圳经济特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进行修订后才能确定。
北京目前规定的产假天数为128天。《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十八条规定,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的女职工,除享受国家规定的98天产假外,还享受30天产假,配偶享受15天产假。此外,经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同意,女职工可以增加一至三个月的假期。最后,为了保护女职工的权益,还规定,在休假期间,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不得降低工资、解雇或终止劳动合同。
根据最新修订的《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之规定,国家已经于2016年1月1日起全面放开二胎,任何中国公民生育两个孩子都是合法的,广东省内现行产假天数暂时是128天(98天的法定产假 30天的奖励假),而目前深圳经济特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正在修订,届时产假天数将比广东省的再多出30天,这些指的都是非难产的情况下,难产的,在前述基础上增加15天产假,如果是多胞胎生育,每增加一胎,增加产假1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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