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是侵害劳动者权利的行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规定,劳动者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一年内,可以向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
申请劳动仲裁主张合法权益。
劳动者申请劳动仲裁时,应当提交《劳动
仲裁申请书》,仲裁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劳动者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
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二)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理由;
(三)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八条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