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案件起诉状
原告:
xxx,男,x族,19xx年x月x日生,住xx市xx区xx路xx号院x号楼x号。电话xxxxxxxxxxx
被告:xxxxxxxx有限公司
住址:xx市xx区xx路x号xx大厦xx层。
法定代表人:xx职务:xxx电话:xxxxxxx
原告因不服xx市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x劳人仲案字{20xx}xx号仲裁裁决书,向贵院提起诉讼。
诉讼请求:
1、请求法院对xx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x劳人仲案字{20xx}xx号仲裁裁决书的错误裁决进行纠正。依法判决被告向原告支付赔偿金xx元、带薪年休假工资xx元及加班费xx元;
2、本案的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xx年原告正式在xxx公司工作,xx年该公司成立xx有限公司,自xx年x月x日起至xx年x月x日原告与被告多次
签订劳动合同。自xx年原告在被告处工作已有xx年且距
法定退休年龄不足x年。在这二十年的工作中被告经常安排加班,法定节假日也加班,带薪公休假也不让休,从未安排过补休,也未按法律规定支付加班工资。而20xx年x月x日被告却与原告
解除劳动合同。20xx年x月x日,原告向xx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诉,要求被告支付赔偿金及加班费。20xx年x月x日,xx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x劳人仲案字{20xx}xx号仲裁裁决书。原告认为xx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认定事实错误,裁决结果显失公正,理由如下:
一、被告违法解除与原告的劳动合同,应向原告支付赔偿金,xx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认定的赔偿数额有误。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法》第八十七条之规定被告
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向原告支付赔偿金即
经济补偿金的2倍,但被告只支付了原告经济补偿金,故应向原告再支付赔偿金xx元。
二、对于未安排带薪年休假的年限计算错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五条之规定,劳动者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被告从xx年x月x日起开始就没有安排年休假,且双方在合同里明确约定原告有享受带薪年休假的权利,而xx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对未安排带薪年休假的计算年限却是从20xx年计算的,这样认定明显是错误的。
三、被告确实经常安排原告加班,而且公司里的职工都有加班经历,原告所在部门曾有规定职工每周六上午必须加班,这一点通过调查是可以证实的。
综上所述,原告认为xx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对本案的认定的事实有错误,裁判结果不
符合法律规定。为依法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特向贵院依法提起诉讼,恳请贵院依法判决!
此致
xx市xx区法院
具状人: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