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人变更是指法人在存续期间,法人组织上分立或者合并以及在活动宗旨、业务范围上的变化,对于法人变更后原
签订的合同由谁负责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如果是组织上分立合并的,法人合并的,则签订的合同由合并后的法人负责。
如果是法人分立的,则原签订的合同由分立后的法人共同承担。如果是活动宗旨、业务范围上的变更,则法人变更后原签订合同仍由法人自己承担。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十七条,法人合并的,其
权利和义务由合并后的法人享有和承担。法人分立的,其权利和义务由分立后的法人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但是
债权人和债务人另有约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