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非法出售珍贵野生动物制品罪的四个构成条件分别是:
(1)主观要件: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
(2)主体要件:主体为一般主体;
(3)客体要件:侵犯的客体是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管理制度;
(4)客观要件:表现为违反野生动物保护法规,出售珍贵野生动物制品的行为。
2、
《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
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处
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