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乙方:电话:电话:经双方平等、自愿协商,就乙方为甲方借款提供咨询服务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一、服务内容
1、甲方授予乙方的权限包括但不限于代为申请借款、代为协商谈判、代为办理相关手续等。
2、乙方在为甲方提供咨询服务过程中,寻找的资金出借人可以是金融机构、社团、公司等能提供资金的任意单位或个人。
二、借款金额及担保
1、甲方本次借款的额度为人民币(小写:
),以出借方向甲方实际放款金额为准。
2、甲方向资金出借人提供的担保方式为:
(1)
3、甲方向资金出借人支付的利息、手续费按双方签订的借款合同约定为准。
4、在乙方推荐的出借人与甲方签订《借款合同》后当日向乙方支付咨询服务费
元(大写)
。
5、在乙方推荐的出借人与甲方签订的《借款合同》到期后,如乙方推荐的出借人同意甲方继续使用上述资金,甲方应按本合同约定标准继续向乙方支付相应的咨询服务费。
6、前款所述利息、手续费由甲方向资金出借人及其指定机构支付,咨询服务费由甲方向乙方或乙方指定帐户支付。
三、服务期限
1、服务期限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天内。如需延长服务期限,应签订书面补充协议。
2、乙方在服务期限内促成甲方与资金出借人
签订借款合同、
融资租赁合同、
委托贷款合同等,即视为乙方完成服务义务。
四、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必须真实地向乙方说明企业资信、经营及贷款事项的相关情况,提供真实的证照和文件,甲方提供虚假事实和证照、文件的,乙方有权终止服务,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由甲方赔偿。
2、乙方应认真处理贷款咨询工作,帮助甲方争取借款。
3、甲方应按本合同约定按时足额向乙方支付咨询服务费。
五、违约责任
1、甲方未按约定向乙方支付咨询服务费的,乙方有权代表甲方通知资金出借人
解除借款合同,所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自行承担。
2、甲方未按约定向乙方足额支付咨询服务费但获得贷款的,甲方除应承担继续向乙方履行咨询服务费支付义务外,并应按逾期支付服务费金额的10%计算向乙方
支付违约金。
六、补充条款
1、双方的指定收付款账号证明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未尽事宜,另行协商,以书面补充协议为准。
3、本合同项下事务的通知可以电话、短信息、邮件等方式传递告知。
七、争议解决本合同自双方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如因本
合同发生纠纷,各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提交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甲方:乙方:身份证号:身份证号:签订时间: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