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提问

特色服务

法律大讲堂

用户中心

融资融券业务合同终止

2022-08-12
甲方融券卖出的证券预定终止上市交易的,甲方应当在该证券终止上市公告发布日后的三个交易日(设第三个交易日为T日)内清偿该笔融券债务,T日仍未清偿该笔债务的,乙方有权于T日的下一交易日起对甲方信用账户进行强制平仓,以偿还甲方对乙方所负融资融券债务。 甲方信用账户中因单笔融券合约所融入的证券在该笔合约到期日暂停交易的,该笔融券合约到期日顺延至该证券恢复上市之日起第五个交易日,但该证券自恢复上市之日起算的顺延期限与该证券暂停交易前已计算的合约期限合计不得超过六个月。该证券在本合同终止日仍未恢复上市的,不影响本合同到期终止

相关问答

赵丽、章法...等95位律师接受在线咨询

有问题 立即在线问律师

点击提问 快速获得指导

婚姻/债务/工伤/合同/刑事....最快3分钟内有回应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看完还不明白?马上在线问一下吧!

点击提问 快速获得指导

网友热门关注

法师兄 专业问答 详情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