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对本地房地产业行政部门主管机构提到行政裁决、
行政诉讼法。
2、对房地产商、物业管理服务企业提到民事诉讼上的毁约或侵权行为之诉。毁约中的“约”指买房的买卖协议、小区业主与物业管理服务企业签署的
物业管理合同书。侵权行为中的“权”包含中国公民的私有权不会受到侵害的支配权、小区业主享有高品质的物业管理服务服务项目及其定居自然环境的支配权、中国公民的消費利益等人身自由权和财产权。发生这类纠纷案件时小区业主能够将纠纷案件诉至人民法院或立即向本地大家法院起诉,要求人民法院依规履行监督权以处理纠纷案件。
3、递交诉讼行政单位诉讼。它是指小区业主与物业管理服务企业彼此产生纠纷案件后,依据在我国《仲裁法》第4条的要求,按照物业管理服务企业中的仲裁条款或是纠纷案件产生后自行签订的仲裁协议,将纠纷案件报请有自主权的
仲裁委员会即物业管理服务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