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程是这样的:和业主一起到银行,向银行申请贷款――银行贷款获批,出按揭合同――与业主一同到房管局过户(递件)――完税(房管所审核文件无误后通知买卖双方完税)――房产证更名(当场可以看到房产证原件,上面是你的名字,但一般马上会被按揭公司/银行拿走)、――抵押至银行(银行有一堆抵押手续要做,等待银行放款)――放款(按揭公司或银行会通知你,放款后第二个月就要开始还贷了)――拿到按揭合同/房产证原件(不是每个银行都会把房产证给你,一些银行会一直帮你保管房产证直至还清贷款)其实我买房的时候,觉得重要的反而不是去房管局领证的步骤,而是递件之前对房屋资质的查证!因为很多业主会在递件当天就要求买方把首期款付清,而真正完税、出新房产证是几天以后了。虽然一般来说房管局收下双方过户文件就表示房屋资质没有问题可以过户,但中间总有几天时间差,心理有点不安事先一定要在房管局查清房屋权、有无按揭、有无抵押等。
《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第十四条因买卖、设定抵押权等申请不动产登记的,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共同申请。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
(一)尚未登记的不动产首次申请登记的;
(二)继承、接受遗赠取得不动产权利的;
(三)人民法院、
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生效的决定等设立、变更、转让、消灭不动产权利的;
(四)权利人姓名、名称或者自然状况发生变化,申请变更登记的;
(五)不动产灭失或者权利人放弃不动产权利,申请注销登记的;
(六)申请更正登记或者异议登记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