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甲方将自有的坐落在海口市美兰区号的房屋栋间,建筑面积平方米、使用面积平方米,结构等级,完损等级,主要装修设备,出租给乙方作使用。
第二条租赁期限
租赁期共个月,甲方从年月日起将出租房屋交付乙方使用,至年月日收回。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终止合同,收回房屋:
1.擅自将房屋转租、分租、转让、转借、联营、入股或他人调剂交换的;
2.乙方不准违反国家法令,法规进行非法经营活动;
3.利用承租房屋进行非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的;
4.拖欠租金个月或空置月的。
合同期满后,如甲方仍继续出租房屋的,乙方拥有优先承租权。
租赁合同因期满而终止时,如乙方确实无法找到房屋,可与甲方协商酌情延长租赁期限。
第三条租金和租金交纳期限、税费和税费交纳方式
甲乙双方议定海口
房屋租赁合同的月租金元,由乙方在月日交纳给甲方,先付后用。甲方收取租金时必须出具由税务机关或县以上财政部门监制的收租凭证。无合法收租凭证的乙方可以拒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