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揽合同是诺成、有偿、双务、
非要式合同,具有以下特征:
1、承揽合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并交付工作成果为标的。
2、承揽合同的标的物具有特定性。
3、承揽人工作具有独立性。
4、承揽合同具有一定人身性质。
5、承揽合同具有多种多样的具体形式。
6、承揽合同是诺成合同、有偿合同、双务合同。
7、承揽合同强调履行的协作性。
8、承揽合同的双方是相互独立的责任主体。
《民法典》第七百七十条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支付报酬的合同。承揽包括加工、定作、修理、复制、测试、检验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