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保险待遇办理程序如下:工伤认定——评残或鉴定职业病——确定赔偿数额——执行。
具体流程如下:
1、
申请工伤认定或鉴定职业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工伤认定科,用人单位30日内不申请工伤认定的,受伤职工可以自行申请,最高期限为1年之内)
2、申请劳动能力和停工留薪期鉴定(用人单位所在地的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
3、申请赔偿数额仲裁(用人单位所在地或
合同履行地的
劳动仲裁委)
4、用人单位未按仲裁决定支付费用的,
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按照《
工伤保险条例》第15条规定:
突发疾病死亡或经抢救48小时无效死亡的,可认定为工伤。所以,工作岗位突发疾病,
不属于工伤。
但按照《企业职工患病或
非因工负伤医疗期的规定》第5条规定,可享受病假工资待遇。
《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的规定》第5条企业职工在医疗期内,其病假工资、疾病救济费和医疗待遇按照有关规定执行。具体数可以参考当地的《**省工资支付管理规定》里面的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