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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撤销权的行使有哪些要求

更新时间:2022.09.19

1、须行为人无代理权。 2、须有使相对人相信行为人具有代理权的事实或理由。 3、须相对人为善意且无过失。 4、须行为人与相对人之间的民事行为具备民事行为的有效要件。 《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一条,第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行为人实施的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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