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离婚协议书的内容除了双方的基本情况,如姓名、性别、年龄、住所和双方结婚证的号码外,还应当写明:
(1)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
(2)子女抚养,即
离婚后孩子抚养权归属以及抚养费的数额、给付方式和期限;子女探视方式和时间;
(3)
共同财产分割,包括住房、家中物品、金钱、债权等财产的分割;
(4)
夫妻共同债务的负担;
(5)其他事宜,比如对生活困难一方的经济帮助的方法、期限等其他需要在协议中明确的事项。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
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
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