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有以下情况的,用人单位可以单方面
变更劳动合同:变更单位的名称、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或者单位与其他单位合并、分立成不同单位的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
劳动合同法》
(1)第三十三条
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
(2)第三十四条
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
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
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
(3)第三十五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