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评估公司成立需要满足的条件如下(以公司制为例):
1、有2名以上符合规定的股东;
2、有8名以上注册
资产评估师;
3、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30万元。
《资产评估机构审批和监督管理办法》第十条规定,资产评估机构名称应当包含“资产评估”字样。
资产评估机构字号不得与已经批准设立的资产评估机构字号重复。
第十二条规定,设立公司制资产评估机构,除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外,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2名以上符合本办法规定的股东;
(二)有8名以上注册资产评估师;
(三)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3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