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财产结婚后过户给另一方,是否算作共同财产要根据具体的情况分析:
1、如果在过户协议明确约定该财产为个人所有的,则应是个人财产而不是
夫妻共同财产。
2、如果没有明确的约定而将婚前财产过户到对方名下的或者增加对方名字的,一般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在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
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
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
夫妻个人财产】下列财产为夫妻
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
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