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贷合同应当写明以下情况:
一、出借人甲方和借款人乙方的姓名地址联系方式的基本信息。
二、借款金额。
三、还款日期。
四、利息,双方可以不约定利息。
五、当发生借贷纠纷时的解决的方式和
管辖的法院或者是
仲裁委员会。六·、双方协商一致的其他合法约定。
《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条【
合同主要条款与示范文本】
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