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工龄分一般工龄和本企业工龄。一般工龄是指以工资收入为职工生活资料之全部及主要来源的工作时间。本企业工龄(通称连续工龄)是指应以工人职员在本单位或若干个单位工作,按规定前后可以连续或合并计算的工作时间,如曾离职,应自最后一次回本企业工作之日算起。
2、在企业职工工龄计算一般,应包括本企业工龄在内,但计算连续工龄时不应包括一般工龄(一般来说,因个人原因间断工作的,其间断前的工作时间只能计算为一般工龄)。现在确定职工保险福利待遇和是否具备退休条件时,一般只用连续工龄。所以一般工龄现在已经失去意义了。实行
基本养老保险个人缴费制度以后,以实际缴费年限作为退休和计发
养老保险待遇的依据,之前的连续工龄视同缴费年限。工作年限和连续工龄计算应按国法[1978]104号文件的规定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