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级伤残鉴定标准又名工伤九级
劳动能力鉴定标准,即凡伤残达到如下情形之一的,均应认定为九级伤残,享受
九级伤残赔偿标准。
1、癫痫轻度;
2、中毒性周围神经病轻度感觉障碍;
3、脑挫裂伤无功能障碍;
4、开颅手术后无功能障碍者;
5、颅内异物无功能障碍;
6、颈部外伤致颈总、颈内动脉狭窄,支架置入或血管搭桥手术后无功能障碍;
7、符合中度毁容标准之二项或轻度毁容者;
8、发际边缘瘢痕性秃发或其他部位秃发,需戴假发者;
9、颈部瘢痕畸形,不影响活动;
10、全身瘢痕占体表面积≥5%;
11、面部有≥8cm2(注:2为平方、或三处以上≥1cm2(注:2为平方、的瘢痕,
12、两个以上横突骨折后遗腰痛;
13、三个节段脊柱内固定术;
14、脊椎压缩前缘高度<
1、2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