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的可以扣工资的情形只有2种:
1、员工接受了单位的专项出资培训并依法签订了《服务期协议》后期限届满前,员工因个人原因
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可以向员工
主张违约金,此时可以扣发工资抵偿违约金,仍不足的,有权继续向员工一方主张;
2、员工在
履行劳动合同期间因员工个人故意或重大过失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员工有义务赔偿。若员工继续留任,那么赔偿款可以通过每月扣发不超过月工资20%的标准进行按月折。若
员工被辞退或协商离职,那么单位可以扣发工资抵偿,仍不足的,有权继续向员工一方主张。
员工自动离职,只有在“自动离职”属于严重
违反规章制度的情形,且有证据证实因其“自动离职”给用人单位造成了实际损失的情况下,才有可能以扣发工资的形式进行损失补偿。
如能进一步提出更加详细的信息,则可提供更为准确的法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