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常州公租房的申请条件
低收入家庭公共租赁住房(原廉租住房)(需同时满足):
1、具有本市市区城镇常住户口且实际居住3年以上;
2、家庭人均月可支配收入在1780元(含)以下;
3、无房或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8平方米;
4、申请人与共同申请人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者扶养关系;
5、依法应当具备的其他条件。
中等偏下收入家庭公共租赁住房(原公共租赁住房)(需同时满足):
1、具有本市市区城镇常住户口且实际居住3年以上;
2、家庭人均月可支配收入在3560元(含)以下;
3、无房,且5年内无房产转让行为;
4、申请人与共同申请人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者扶养关系(单身人士须年满35周岁);
5、依法应当具备的其他条件。
新就业人员公共租赁住房(需同时满足):
1、具有本市市区户籍(含集体户),或持有本市市区居住地公安机关签发的有效期内的《江苏省居住证》;
2、具有专科及以上学历,毕业未满5年(含);
3、已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并交纳
社会保险费;
4、申请人本人及其父母、配偶在本市无私有房产且未租住公房;
5、依法应具备的其他条件。
外来务工人员公共租赁住房(须同时满足):
1、具有非本市市区户籍(含集体户);
2、已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并交纳社会保险费;
3、申请人本人及其父母、配偶在本市无私有房产且未租住公房;
4、依法应具备的其他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