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撤销的合同效力是:
可撤销合同是一种相对有效的合同,在有撤销权的一方
行使撤销权之前,合同对双方当事人有效;可撤销合同是一种相对
无效的合同,在有撤销权的一方行使撤销权之后,合同自始无效。
《民法典》
第一百五十五条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
民事法律行为自始没有
法律约束力。
第一百五十六条民事法律行为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第一百五十七条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
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