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如果买方已经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了全部义务,可以通过诉讼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追究卖方的违约责任。
2、若买方不接受协商,可以起诉至法院要求卖方必须履行购房合同。通常情况下,当买方满足以下6个条件时,可诉请卖方协助办理过户手续:
第一,
签订的买卖合同有效;
第二,购房人具有购房资质;
第三,购房人已经按合同约定支付房屋全款或办理完成按揭贷款手续;
第四,购房人已经向开发商交齐了办理过户手续的全部资料并交纳契税、印花税等全部税费;
第五,合同约定的卖方为买方办理过户手续的期限已经届满;
第六,交易房屋未被限制,如查封等;
3、法院判决生效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后,原告可以根据生效判决
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通过
强制执行程序直接将房屋过户至买方的名下。
另外,如果合同约定了
定金和违约金,原告也可以诉请被告双倍返还定金或要求违约方
支付违约金。
4、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
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
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