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刑法》和《
刑事诉讼法》对孕妇犯罪具体情形规定,孕妇犯罪后的刑罚量刑有一定的特殊保护,但孕妇犯罪不可以免除刑罚,但不可以适用死刑,不可以适用缓刑。
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可以采取取保候审;
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予以监视居住;正在怀孕的罪犯应当停止死刑执行,并且立即报告最高人民法院,由最高人民法院作出裁定。
《刑法》第四十九条,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
不适用死刑。
审判的时候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但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
《刑法》第七十二条,对于被判处拘役、
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
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