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要考虑的劳动仲裁被申请书面证明吗,关键问题是,劳动者提出仲裁的,
举证责任倒置,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
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六条规定,在
劳动争议纠纷案件中,因用人单位作出开除、除名、辞退、
解除劳动合同、减少劳动报酬、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等决定而发生劳动争议的,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采取“举证责任倒置”,就是强制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防止由于企业与员工之间在信息来源和经济实力等方面相差悬殊而产生不公平。在以往的劳动仲裁中,由于有“谁主张,谁举证”的规定,劳动者为了维护自己的权益,要到处搜集证据,疲于奔命,而在许多情况下很难搜集到充分证据。
我国对于举证责任分担的原则是“谁主张,谁举证”,即“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对于一些特殊案件,则通过“举证责任的转移”来达到保护弱势群体的利益的目的。在
劳动争议案件中,“举证责任的转移”主要是指对于一些本应由劳动者承担的举证责任,法律规定由用人单位承担,这主要包括以下情形:
1.因用人单位作出的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减少劳动报酬、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等决定而发生的劳动争议案件,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2.劳动争议事项涉及工资、加班工资、
经济补偿金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书面考勤记录和工资发放记录。
3.劳动争议事项涉及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规章制度通过程序和公示程序的相关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