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什么情况。
如果单位在明知女职工怀孕的情况下,仍然安排不适当的工作,而导致的流产,这个算工伤。
否则就不算工伤。
但不管怎样,可以要求单位到人社局申报工伤,是否可以认定工伤,就只能看结论了。
《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
第七条女职工在怀孕期间,所在单位不得安排其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不得在正常劳动日以外延长劳动时间;对不能胜任原劳动的,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劳动。
怀孕七个月以上(含七个月)的女职工,一般不得安排其从事夜班劳动;在劳动时间内应当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
怀孕的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应当算作劳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