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
担保合同无效的,保证人会部分免责。
第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人不
承担民事责任:
1、主
合同当事人双方恶意串通,骗取保证人提供保证的;
2、合同债权人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使保证人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提供保证的。
第三,因主
合同内容变更而免责。债权人与债务人协议变更主合同的,应当取得保证人书面同意,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的,保证人不再
承担保证责任。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第四,保证责任因保证
合同未成立而免除。
第五,保证责任因主合同当事人双方或与第三方共同所实施的行为不适而免除。保证期间,
债权人许可债务人转让债务的,应当取得保证人书面同意,保证人对未经其同意转让的债务,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第六,因超过保证期限而免责。
第七,债务或担保
超过诉讼时效,担保人无需承担保证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