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法律对于陕西治安处罚裁量标准有关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构成情节较重:第二十三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1)在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内故意损毁办公用具、物品、门窗以及文件材料、档案资料等,不听劝阻的;
(2)无理取闹,推拉、纠缠、辱骂、围攻或者威胁、殴打
国家工作人员以及职工、教师、科研人员、医务人员等,造成一定后果的;
(3)围堵、封闭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主要出入通道,造成交通堵塞两小时以上或有其他较恶劣情形的;
(4)占据办公室、实验室、教室、生产车间以及其它工作场所,经多次劝说拒不离开的;
(5)因扰乱单位秩序行为受过处罚或者多次扰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秩序,不听劝阻的;
(6)扰乱国务院《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第十三条确定的治安保卫重点单位秩序的;
(7)多次积极参与聚众扰乱单位秩序的;
(8)其他情节较重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