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就是关于
征地补偿款的标准:
首先,各项
征地补偿费用的具体标准、金额由市、县政府依法批准的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规定。
其次,土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确定(有关
土地补偿费、
安置补助费的补偿标准):按当地统计部门审定的最基层单位统计年报和经物价部门认可的单价为准。
最后,按规定支付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可增加安置补助费。关于原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30倍的土地管理的规定,已经在2013年3月26日《
土地管理法》中删除。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