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负全责的一方积极赔偿也可能会坐牢。
如果负全责的一方存在下列情况的,就会
构成交通肇事罪,即使积极赔偿也会坐牢,除非被判处缓刑或者符合
不追究刑事责任的法定情形:
一、导致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
二、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
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
三、致一人以上重伤,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
(1)酒后、吸食毒品后
驾驶机动车辆的;
(2)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
(3)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4)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5)严重超载驾驶的;
(6)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
构成犯罪的,积极赔偿获得了受害者或者其家属的谅解,只是可以从轻、减轻处罚,不代表可以
免除刑事处罚。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
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
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