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交通肇事不一定会坐牢,只有发生
重大交通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才可能
承担刑事责任。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的规定:“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
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一)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二)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三)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
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因此,交通肇事
致一人死亡或三人重伤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
不构成犯罪。如果负主要责任或者全部责任,则
构成交通肇事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