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管理法规定,农村宅基地一户只能有一处,无分大小。在申报审批的时候可以不交还“原土地证”原件,而只需交复印件,以办理建设用地批准,而办理新房土地证时就需交还原件注销。我国征地补偿一般不实行“亮证补偿”,而是实行“据实清理”,即无证违法用地的“农房”一般情况下也进行了补偿,因你未提及你所在省市,故无法准确回答。国家对农房的监察力度很微弱,许多农户都具有两处或两处以上宅基地,也无相关法律明确无证农房是否给予补偿,一般征地方为加快征地进度,减少矛盾,都进行了全额或部分补偿。建议:若你修来等补偿的话,完全没必要,征地补偿的大头不在于你房产的多少,而在于你你户农业人口的多少。若修来自己住,则可以无视国土部门的责停通知书和
处罚决定书,国土部分无强制执法权,区县人民政府和法院不会为农房来激化矛盾。在执法科待这么久,这些破事早淡定了.以上是对农村土地管理法的相关解说,希望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