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薛
XX,男,汉族,1966年1月29日出生,住址:广州市XX路XX号地下,邮政编码:
510000,身份证号码:
440104XXXXX9191,手机:13710XXXX33。
委托代理人:广东环球经纬律师事务所律师:王思鲁、卢愿光
以下是关于
房屋租赁纠纷上诉状范本有关内容,被告:李
XX,男,汉族,1966年11月16日出生,住址:广州市天河区银河XX桥40号之一,邮政编码:
510510,身份证号码:
44010XXXXX16033,电话:
8709XXXX,手机:13902XXXX68。
案由: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诉讼请求:
1、判决解除原告与被告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和《补充协议》;
2、判决被告返还原告房屋租赁押金人民币
104,704元;
3、判决被告赔偿原告装修损失费人民币
1,157,271元;
4、判决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评估费。
事实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