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
xxx,男,汉族,xx年x月x日出生,住xxxx
委托代理人
xx,xxx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
xxx,男,汉族,xx年x月x日出生,住xxxx
诉讼请求:
1、请求法院依法判决被告偿还本金人民币壹拾伍万元整(¥
150,000.00元)及到期未归还借款的利息人民币
2、判令本次诉讼所有费用由被告承担。
事实和理由
201X年12月原告个人借款人民币壹拾伍万元整给xx公司,
约定还款期限为年月日,利息按计算。由于xx公司到期无力还款,该公司股东
xx、
xx、
xx、xx于201X年6月27日在xx责任公司达成协议,约定原告借给xx公司的借款由被告
xx、xx分两次偿还,还款时间为201x年1月30日还款人民币75000.00元,201x年6月30日还款人民币75000.00元,被告xx
承担连带责任保证,并有见证人和见证。
现约定的还款期限已届止,被告并未向原告支付所述借款,原告多次催收讨要无果,现原告代文东为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特根据相关民事法律诉至贵院,请求贵院支持为盼。
此致
xx人民法院
具状人:xx
201x年7月4日这就是一份
房屋租赁纠纷的上诉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