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中买方没有购房资格算违约。理由如下:
1、买卖双方作为完全
民事行为能力人,应该对于限购政策、购房资格有一定了解才
签订买卖合同,没有购房资格签订买卖合同,是导致
合同无法履行、签订合同的目的无法实现的主要原因,买方应该负主要责任。
2、这个情况下,卖方主张买方
承担违约责任的另外一个前提是自己已全面妥当地履行了合同义务,没有违约。
3、签订这一有效、但是在事实上不能
履行的合同,除了买方负主要责任,卖家也有一定责任,买方的责任可以适当减轻。
《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五条【依法成立的合同效力】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依法成立的合同,仅对当事人具有
法律约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
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
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